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RZ21-A0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8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配送期限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人民币388万元 |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交货之日起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⑥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开户行信息)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至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广汕公路峡山路段157号
联系方式:葛小姐 0754-87773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润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五维电子产业园1号门,SOHO电梯6楼634
联系方式:谢工 17725987739/0754-87272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小姐
电 话: 0754-87773529